一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“生产技防产品的单位,必须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,产品应当经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鉴定”二第九条修改为“生产技防产品的单位,必须具备下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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